在歐美國家,保養良好的幾十年的“老爺車“還能正常上路,今后在國內也可看到此類景觀。近日,國家商務部擬定的《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》(征求意見稿)開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。與現行標準相比,“征求意見稿“取消了非營運小型、微型乘用車以及專項作業車的報廢年限規定,對其他車型的報廢年限都適當進行了延長。
●新標準加強排放、安全指標
商務部有關負責人表示,新機動車報廢標準將改變過去以使用年限為主的考核指標,而更多考量排放和安全技術狀況,這對汽車生產企業提出了更高要求,一些排放不合格的老款車型也將加快淘汰速度。但為了防止報廢汽車和用報廢汽車拼裝的汽車上路,商務部將重點從安全、環保、資源再利用等方面,對報廢汽車的回收管理辦法進行修訂,以淘汰性能指標較差的車輛,提升二手車品質。
舊版《機動車(汽車)強制報廢標準》規定汽車使用年限的報廢標準為,9座(含9座)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(包括轎車、含越野型)使用15年,延長使用年限需定期檢驗,但新規定對于傳統定義“私車”在內的小、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和專項作業車無使用年限限制,只鼓勵這類車輛在行駛60萬公里后交售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,并辦理注銷登記。
對于營運的出租車和客車,仍有報廢年限,如小、微型出租載客汽車使用年限為8年,中型出租載客汽車使用年限為10年,大型出租載客汽車使用年限12年。
●新標準有利于降低用車成本
對于這個新的汽車報廢標準,學者盛大林稱“這當然是一件好事!彼f過去我國在制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時就沒有環保方面的指標,制度上存在漏洞,不僅使很多污染嚴重的機動車不能及時退出,同時導致汽車生產廠家也不太重視排放控制技術的提高。隨著機動車的迅速增多,很多城市的汽車尾氣污染越來越嚴重。而新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,將把汽車排放要求作為決定汽車報廢與否的主要考核標準,這對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非常有好處。
車主陳小姐聽到這個消息也挺興奮。她說,我3年前買了輛汽車,主要作代步工具。開了3年多了,行駛里程還不到2萬公里,按這樣的狀態,到了12年后,可能還開不到10萬公里。到了那個時候,估計汽車還相當新呢,拿去報廢實在可惜。陳小姐估算了一下,10多萬元的車價,走不到10萬公里,每公里的折舊就差不多2元錢,加上油費、路費、年審、保險,算下來比每天打出租車還貴了近一半。而報廢年限取消之后,這不僅可以讓她把汽車更充分地使用,而且汽車的折舊率也可以適當降低,假如對這輛汽車不滿意了,變賣二手車時也可以適當抬一下價。
●更多人會選中高檔車
京城一家4S店的張經理說,國內的大部分車主都較“疼愛”自己的座駕,在汽車保養方面非常細心。一些中高檔車,如果按照“轎車累計行駛50萬公里”或“使用15年”的報廢標準拿去報廢時,性能還很優越,這肯定會讓車主心痛不已。然而,今后主要的報廢標準將是汽車的性能,這對中高檔車是一大利好。以前,很多市民不愿意把家庭用車定位在中高檔轎車,并不是買不起或用不起,主要是覺得每年的折舊費太厲害。與一些經濟型轎車相比,中高檔車在尾氣排放方面有著明顯的優勢,而且,汽車也更耐用些。于是,一些經濟型轎車用了七八年后,大小毛病就多起來,甚至過不了檢測線,被迫報廢,這時,中高檔車還像新的一樣。因此,更多精明的市民往往會把目光投向中高檔車。(楊鈞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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